赤峰母亲索要19万彩礼给未成年女儿订婚,男女双方分手后其拒绝退还
(资料图)
据内蒙古赤峰市巴林左旗人民法院微信号7月25日消息,订立婚约、接受彩礼作为我国的民间习俗,在多数地区至今仍普遍存在。可已经2023年了,居然还有为未成年人订婚的荒唐事情存在,甚至还因彩礼退还问题闹上法庭。
2021年9月,白亮与孟小花(2005年出生)经人介绍相识后,于同年举行了订婚仪式,孟小花及其母亲向白亮索要了彩礼190000元,同时还索要金手镯一个、金项链一条、金戒指两枚及下车钱8000元。
订婚后,因白亮与孟小花从未在一起生活,且孟小花系未成年人,双方没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人关系从此日渐疏远,分手后,双方因退还彩礼产生纠纷,故原告白亮向巴林左旗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孟小花及其母亲退还全部彩礼。
庭审过程中,鉴于孟小花的母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严重侵犯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该案的承办法官对其进行了训诫。随后法官对该案进行了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孟小花(未成年人)及其母亲返还白亮彩礼款5万元。
法官表示,未成年人对于人生和社会的认知仍处于不太成熟的阶段,原告给予未成年人财物的目的是为与其缔结婚姻关系,但是原告白亮明知孟小花为未成年人的情况下,还与其订立婚约,存在严重过错。
《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严禁借婚姻名义收受他人财物,收受财物的一方应当予以返还。在子女未成年的情况下,为其订立婚约并参与接收彩礼款,应与子女共同偿还。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7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者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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